对台独分子,该用哪几只铁拳?
这两天,一则被误读的消息成了全国人民的欢乐源泉。
商务部的同志们估计很懵逼,本来想让大伙囤点货应对疫情和寒冷天气,却被大家出奇一致解读为要解放台湾。不过聪明如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不是这么回事——特喵的我们解放台湾难道不应该是台湾备物资么?不过这高度一致的误读折射出全国人民对解放台湾有多么热衷了。
不过话说回来,商务部的消息被误读了,国台办的应该不会。11月5日,国台办发言人表示,对清单在列的“台独”顽固分子实施惩戒,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港澳,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,说白了就是不允许台独分子一边搞台独一边赚中国钱。等到措施落地,一些台独两面人岛内搞台独,大陆捞金要成为过往了。
更狠的是,朱凤莲同时表示,对苏贞昌、游锡堃、吴钊燮几只台独蟑螂为代表的台独顽固分子,大陆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终身有效。
经常看台湾新闻的人都对这几个名字不陌生,苏贞昌是台湾伪政权“行政院长”,对大陆可能的解放台湾,他的态度是“以备战来止战”。游锡堃是台伪立法院长,他居然敢提出2028台美“建交”,被国台办怼“白日梦带进棺材也实现不了”。至于吴钊燮这个湾湾伪外交部长,基本操作就是满世界乱窜外交碰瓷。这几位都是台独势力中的头目和死硬顽固分子,对待大陆只有满满的敌视,就连防疫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,他们也会用来对抗大陆。他们所做的一切,归结起来就是抹黑大陆并在岛内培植台独思想和势力,同时勾结外部力量特别是美国,最终实现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可耻目的。
现在,大陆终于明确发出信号,对这些中华民族的历史罪人要追究刑事责任终生!说这个我这个法律工作者可就不困了,马上翻法条,看看这几个货够得上什么罪名。
考虑到一旦真的对台独分子追究刑事责任,使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概率比较高,所以以下讨论以现行刑法为依据。如果到时候刑法相关条文修改,或者全国人大进行了专门立法则另外说。
既然是台独分裂分子,分裂国家罪是必不可少的。苏、游、吴,当然还有空心菜大妈等一批人的种种行为完全符合“组织、策划、实施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”,而且这些人还是首要分子并且罪行重大,判刑是无期徒刑起步。可能有细心的小伙伴要问了,怎么没有死刑?别急,死刑统一规定在了113条。
由于这些台独头目大多有所谓“以武拒统”的言行,并有实际举动,比如“汉光军演”始终以解放军为假想敌,购买外国武器以增强台军对抗统一的实力等,甚至不排除他们在面临大陆统一时埋了叛乱、暴乱的钉子,所以武装叛乱、暴乱罪也得给他们准备上。
与境外勾结这个简直例子不要太多,从死太晚的前伪总统李某某,到捞钱进了监狱的前伪总统陈某某,再到现任伪总统蔡某某,满世界抱大腿意图对抗统一的事情做的不要太多。从美国日本到捷克立陶宛,甚至瓦努阿图这种地图上找着都费劲的小岛国家,他们都拼命拉拢。直到最近,伪总统蔡某某直接公开承认有美军在台湾,这不是勾结外国企图分裂国家是什么?
脑洞开到这里,我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了。从小课本上看到宝岛台湾尚未回归,内心就诸多遗憾。这些年,大陆势力越来越强,台海形势却越来越波云诡谲,不少台湾有识之士也在呼吁再不统一,岛内只怕剩不下多少中国人了!台湾爱国媒体人黄智贤女士大声疾呼:“我们这一代人要把台湾带回家”,我想这也是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——带台湾回家,审判、惩处台独分裂分子!